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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詳情介紹:

起底“薦股”騙局③:橫行無忌的非法炒股平臺,如何監管?

澎湃新聞記者 譚君

薦股騙局之多、涉及金額之巨大,已經成為掠奪老百姓財富的收割機、絞肉機,同時,夾雜著買賣個人信息、詐騙、非法經營、幫信等違法犯罪活動,成為壹個普遍的社會問題。

澎湃新聞(www.thepaper.cn)梳理上百份判決書發現,互聯網時代的薦股騙局中,騙子們已將具體的詐騙流程細分,並形成壹條黑灰產業鏈。該鏈條簡單可分為:騙子們開發或者委託開發炒股(期貨)軟件,或者直接代理,商定利益分成比例;在百度、今日頭條打廣告“引流”受害人;在58同城等招聘平臺發布招聘廣告,招兵買馬,組建詐騙運營團隊;最後通過第三方支付等方式,將受害人的炒股資金捲走。

薦股騙局中,非法炒股(期貨)軟件(App)是騙子的基礎性工具。對於很多受害人來說,他們相信資金是打入了靠譜的平臺,殊不知,這個看起來“高大上”的App,完全脫離監管,受害人資金打入該平臺等於直接打到了騙子個人腰包。

澎湃新聞起底“薦股”騙局係列三,將披露非法炒股軟件的橫行無忌,以及上述各個環節中,各方法律責任如何厘清,監管、企業及每壹位身處其中的個體,如何發力共同打擊、抵制電信詐騙。

長沙市公安局反詐民警鄧彪正在抓捕詐騙份子。除標註外均來源:長沙公安

“妳所看到的信息,都是他(騙子)希望妳看到的。”

——反詐民警趙照

“為什麽這麽設計?這樣才會騙到很多人的錢”

直到投入的炒股資金300萬元提不了現,安徽固鎮縣居民徐某才幡然醒悟:原來自己遇上了騙子。

據徐某講述,他在壹個炒股微信群里,經不住推薦,下載壹個名為“Acarps”的App後,購買ETF500基金。在不到壹個月的時間里,在小額盈利的誘惑下,徐某陸續投入300萬元。

在感知被騙之後,徐某趕緊報案。不到壹個月,犯罪嫌疑人徐林峰、江蕭佐、江蕭宏等人被抓獲歸案,由此揭開這個詐騙行當批量開發非法炒股App軟件的黑幕。

安徽省固鎮縣人民法院2020年7月16日的壹份判決認定,徐林峰等三人隻是上線潘某(另案處理)的代理商。薦股騙局,分壹級壹級的代理,但騙錢的手法壹致,模式像“加盟店”,騙來的錢上下遊再按比例分配。

判決顯示,騙子們使用的Acarps軟件,是找海口易點通科技有限公司開發的,這是壹傢從事軟件服務與銷售的公司。

該公司技術負責人李某接受公安調查時稱,他們接單甚至並不知道客戶的具體身份信息,平時壹般稱呼客戶就是開發軟件的名稱,開發軟件的名稱叫Acarps,這個客戶就叫“Acarps”。

“這個Acarps軟件也是我們從網站上買過來經過加工的,我們會根據客戶的要求,重新編碼開發,設計出客戶想要的樣子,也就是客戶能用來騙錢的軟件。”李某稱,客戶對軟件還會有“特殊需求”,就是“故意讓我們在軟件上設計很多坑”,“因為我是做程序設計開發的,我心里知道客戶為什麽讓我們這麽設計,這樣的話才能利用這些坑騙到很多人的錢。”

某詐騙團夥帖在墻上的公司規章。

比如,根據客戶對於Acarps軟件的“特殊需求”,其設計的“坑”包括:

1、軟件測試賬號功能。合法的股票交易軟件虧損都是正常顯示的,但這壹軟件經過“改良”後,騙子們可以實現修改盈虧數額,將本來盈利很小或者沒有盈利的經過修改顯示盈利很高,然後把修改後的賬戶信息截圖通過QQ群、微信群,或者直播平臺向聽課的人展示,忽悠欺騙成員入金操作股票、期貨。

2、修改買賣檔信息顯示。正常的股票交易軟件上可以看到5檔交易信息,但這壹軟件隻能顯示3檔交易信息。目的就是麻痹炒股票的人,讓他們看到的消息少、無法正確分析股票走勢,看不出股票買賣方的具體下單數額,“這樣,騙子更容易騙錢。”

3、後臺交易關閉功能。正常的股票交易軟件必須在國傢規定的交易時間內開放交易,個人無法開啟或者關閉軟件交易功能。但是,他們設計的軟件會設計後臺交易關閉的權限,也就是說如果有人通過該軟件轉入大筆資金,在正常的交易時間,騙子們可以隨時把軟件交易功能關了,裏面的錢交易不了,提取不了,“客服可以說想宰誰就宰誰。”

4、可以和正規券商通道自由對接。騙子可以自由選擇要不要和商券對接,可以讓散戶的錢沒辦法進入券商,都流入到騙子的賬戶里。

李某稱,他們設計的這些軟件裏面有手續費、點差、券商費用、遞延費用等。因為這些軟件裏面的交易數據是可以更改的,加上高昂的手續費,還有對股民投資時的幹預,股民基本上是不可能掙錢的。

在天元律師事務所鄭曉紅律師看來,這些自以為隻是在“服務客戶”的軟件開發者,實際上涉嫌四種犯罪。

鄭曉紅認為,根據刑法287條利用計算機實施犯罪的提示性規定,若薦股App開發者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開發或運營App主要是實施薦股詐騙的,構成詐騙罪;若App提供者未經國傢證券主管部門許可,違反中國證監會關於‘薦股軟件’銷售的相關規定,為涉案薦股機構提供推廣服務,嚴重擾亂市場經營秩序的,構成非法經營罪。

同時,根據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壹的規定,若薦股App開發者利用信息網絡設立用於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、通訊群組或為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發布信息的,情節嚴重的,構成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。

若薦股App開發者、運營者隻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,為其提供廣告推廣等幫助,情節嚴重的,構成刑法287條之二的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,簡稱“幫信罪”。

嶽陽中院2000萬薦股騙局案中的被告人。來源:嶽陽中院

非法軟件批量開發,被查後變個名字繼續賣

在巨大的利潤麵前,在沒有案發之前,大量軟件開發者成為電信詐騙份子的“基礎供應商”。

“在詐騙行業,騙子們管這個叫‘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’。做這些‘專業的事’的人,有大公司也有小公司,甚至有的隻是個人作坊,因為對軟件技術人員來說,開發個薦股App很簡單,並沒多大技術含量,完全可以批量開發,源代碼也可以在網上隨便買。”長沙市公安局反電詐中心民警鄧彪介紹。

上述案件中的易點通公司技術部門員工黃某稱,在被公安機關查獲時,該公司近期開發了7款用於股票的軟件,而這7款軟件的後臺代碼都是同壹套,隻是名字不壹樣,功能上會有壹些差別。

“我們整個團隊都知道這些被我們研發出來的軟件、平臺是幹什麽的,在廣東、海南那邊有很多搞詐騙的老闆需要我們的平臺騙錢,我們整個團隊的行為都是幫助他們詐騙的行為,是助紂為虐的行為。”黃某稱,他們提供給客戶的這些騙人的軟件被受騙上當的股民舉報之後,客戶會聯係其老闆李某,“李某會安排我和同事把軟件平臺給刪除掉,不會留下數據,這樣就不會被監管部門發現了。然後我們再按照客戶的要求,用同壹套代碼,變個名字繼續賣給客戶去騙人。”

薦股App因為有“技術”這層外衣,在這條黑灰產業鏈中,也出現了“黑吃黑”的生存之道。有判決顯示,這樣壹套炒股軟件在淘寶網上花3000元就可以買到,而軟件開發公司報價翻了20倍,達6萬元。

山東省德州市德城區人民法院2020年8月26日的壹份判決顯示:2018年2月份,哈爾濱於某(另案處理)通過他人設計“模擬股票交易係統”等股票交易平臺,並發展被告人陳某、林飛等人為代理,吸收股民到平臺入金炒股。

據鄭州八角信息技術有限公司(壹傢互聯網服務、手機App開發等業務的公司)負責人任某的證言,2017年底或者2018年初的時候,於某找他做壹款股票模擬交易係統,股票行情和真實的股市行情壹樣,其報價6萬元,於某同意後把服務器發給了任某公司技術人員孫某。孫某在淘寶網上找了壹傢專門做股票軟件的店鋪,花3000元買了壹套軟件,後來孫某就把這個包括後臺域名、前端域名、管理員賬號、密碼的軟件發給了於某。

不過,於某並不在乎孫某賺得20倍利潤,因為他的生存方式是“傳銷式”發展下級代理。

據孫某證言,於某每過壹段時間就會要其弄壹個新命名的交易軟件給他,但是這些軟件的代碼和功能是壹樣的。後期,孫某還幫於某維護這些軟件,包括調試軟件,修改軟件BUG,更換支付渠道、修改軟件功能、核對並修改客戶入金金額問題、更換軟件服務器等。

在此案中,於某在筆記本上做賬,用excel統計,按照先約好的分配比例,統計每個下級代理可以分得的贓款數額,“基本上每個代理是按照業績的80%分成,其他環節分成15%,剩余5%由於某管理,作為手續費和其他支出的流動資金。”

多份判決顯示,在這壹黑色產業鏈條中,拿大頭的都是直接組織騙局的下遊代理商,騙到錢後,壹般可以拿到75%以上比例分成。

據公安部通報的數據,當前,通過虛假App實施的電信網絡詐騙案件持續高發,已占所有電信網絡詐騙案件的60%以上。

澎湃新聞註意到,繼2020年10月公安部在全國開展“斷卡”行動後,今年5月11日,在公安部統壹指揮下,北京、遼寧、湖南、廣東等26個省區市公安機關同步開展集中收網行動,依法嚴厲打擊為電信網絡詐騙提供App技術開發支持的違法犯罪團夥,當日共搗毀技術開發窩點110余個,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440余名。

公安部表示,公安機關深入研判此類案件規律特點,深挖涉詐App開發、封裝、應用各個環節,梳理出壹批涉詐App技術開發人員違法犯罪線索,部署開展了新壹輪集中收網行動。

某社區製作的反詐宣傳。澎湃新聞記者 譚君 圖

引流廣告的奧秘,詐騙平臺的偽裝

前端薦股軟件開發的騙子們談好利益分成,下壹步是展開具體的詐騙。比如在百度、今日頭條等互聯網打廣告“引流”,引誘被害人上鉤;在58同城等招聘平臺發布招聘廣告,招兵買馬,組建騙運營團隊,最後通過第三方支付,將炒股資金捲走。

通過互聯網推廣“引流”,在多份判決中均有呈現。比如2020年1月16日湖北省雲夢縣人民法院的壹份判決中,法院查明,被告人張體勇等人以富某公司和中鑫公司的名義,利用西海岸交易中心的交易平臺,誘騙他人到該平臺進行天然氣等貨品的“現貨交易”。涉案公司與360、百度等公司簽訂網絡推廣合同,吸引客戶到公司金融道直播間聽講師講課。該公司壹名員工交代,公司專門設了壹個推廣部,負責打廣告,比如在百度、東方財富、金石數據、匯金通等網絡媒體上打廣告,引流發展客戶。該案中,短短壹年時間,就先後騙取全國各地805名被害人,合計人民幣7358萬余元。

具體的“引流”方式和詐騙運作流程,澎湃新聞在本係列第壹篇《起底“薦股”騙局①:從自信不會被騙到被精準“引流”割韭菜》和第二篇《起底“薦股”騙局②:億萬炒股資金直接打入了騙子的個人賬戶》中均已詳細介紹。

值得壹提的是,為引流,詐騙份子對薦股軟件的包裝也“五花八門”,在App的取名上,類似於商標流氓的蹭名牌、搭便車,非法平臺的名字也是各種花式傍大牌。

“比如,微粒貸隻在微信小程序里有,但居然很多App取著與微粒貸相似的名稱。再比如,壹個App叫‘平安富’,讓人以為這是平安公司的平臺,實際上他不過是打這個名號而已,而模仿國外知名投資機構的就更多了。”長沙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反詐民警趙照說。

此外,騙子還特別註重薦股平臺在互聯網上的形象輸出。

“對於被害人而言,他去百度,去網上搜這個平臺(App),好像確實有這麽回事。但實際上,這些非法平臺,在百度、百傢號,今日頭條展示的信息,就是騙子們自己發布的虛假消息,這些消息任由他們自己編輯,他們或稱那是正宗的知名平臺,或稱他們與知名平臺有戰略合作關係。總之,騙子也知道妳會去上網檢索,他們已經為妳準備好了。妳所看到的信息,都是他希望妳看到的。”趙照說。

趙照辦過壹個叫“遠大投資”的非法平臺案子,騙子狡猾的程度讓他驚訝。“為了灌輸被害人錯誤信息,騙子會自己去百度上提問,‘這傢機構怎麽樣?’然後自問自答,‘當然是真的,很有實力!’”

反詐民警們痛恨於騙子的膽大包天,卻又對其在在百度、頭條等網絡上引誘老百姓的行為深感無奈。

曾擔任過刑警和法官的廣東九劍律師事務所副主任何東海分析,就網絡平臺的責任而言,如果騙子利用互聯網站平臺的公開性,在網站平臺上發布虛假信息,引誘受害人在上麵下載軟件、入金,網站平臺平臺確實不知情,經人舉報、投訴或發現後也及時履行了相關刪除責任。從現有的法律來看,認定網站平臺承擔責任缺乏依據。

而如果騙子通過競價的方式獲得更多的點擊和曝光,可以認定競價排名屬於廣告,應受廣告法管理。如果網站平臺未及時制止及履行其他相關責任,需要按照廣告法第六十四條“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,違法所得五萬元以上的,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,違法所得不足五萬元的,並處壹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;情節嚴重的,由有關部門依法停止相關業務”規定內容,承擔相應責任。

同時,對競價排名是否屬於廣告這個問題,各地法院在審判實踐中是有壹定爭議。比如,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發布的《關於網絡知識產權案件審理指南》第三十九條規定:“搜索引擎服務提供者提供的競價排名服務,屬信息檢索服務”,並不認同競價排名服務屬於廣告。

“很顯然,相比巨大的廣告、點擊收益來說,罰款的金額無異於九牛壹毛。因為互聯網平臺的公開性,在對互聯網虛假信息發布的整治上,監管的制度、手段等各方麵顯得乏力,難以適應目前社會發展的需要。”何東海說。

不過,在何東海看來,受害人因相信詐騙份子發布的信息受騙而去找平臺維權,雖極為艱難,但仍應積極舉報、投訴,為挽回相關損失創造條件。即便主張未獲支持,也可以給予相關平臺以警示,避免更多的人受害。

南京警方製作的反詐提醒

民警提示:

不同的身份,相同的發財夢,以及最終的結局

澎湃新聞梳理髮現,利用互聯網發布虛假信息,貫穿了薦股騙局的全流程,不僅以“引流”方式引誘了夢想發財的老百姓成為被害人;也通過“招聘”,將壹些正在尋找工作的“好人”,拉下水,變成了參與電信詐騙的“壞人”。

這類招聘人員運作詐騙團隊的判例很多。比如,2020年5月28日廣東省惠州市惠城區人民法院的壹份判決中,法院查明,被告人李玉濤與趙漢禹(另案處理)成立深圳市中復科技有限公司,通過58同城從網上先後招聘數十人充當業務員,從事實施薦股詐騙。

還比如,2020年6月15日,河南省南陽市臥龍區人民法院的壹份判決中,詐騙分子尋找詐騙目標時,主要是在360網站上打廣告,用“加了這個客服號,日賺千元”類似這種廣告語吸引客戶點擊,點開後通過掃描二維碼加客服號,最後將“客戶”變成電信詐騙的犯罪工具。

在辦理大量電信詐騙案件後,趙照和鄧彪對於如何抑制或終結該類犯罪,有共同的感受:“這是壹個需要監管、企業、個人共同壹起來做的事。”

從被騙者的角度,每個人有保護自己資金安全的義務。“現在的詐騙跟以前完全不壹樣了,以前是詐騙集團,詐騙的很多環節都是騙子自己做,人是自己拉,錢是自己取。現在的犯罪隱藏得很深,形成了犯罪生態鏈,集約化、公司化運作。”鄧彪說。

為了幫老百姓追回被騙資金,鄧彪曾參與全鏈條挖掘過壹起電詐案例,辦了湖南省首個打擊洗錢窩點的案子。

“2016年至2019年,詐騙份子可以輕易拿到第三方支付的支付結算端口,從而通過非實名的銀行卡把錢洗走。壹些第三方支付公司本身監管不嚴,為了市場占有率走黑灰,為此人民銀行出了很多禁令和公告,比如強化可疑交易監測,健全緊急止付和快速凍結機制等等,後來查得很嚴了。但是新的洗錢方式又出來了,即聚合支付,騙子自己造壹個第三方,形成第四方支付,進行二次清算,壹旦跑路更是難以追查。現在,騙子的洗錢通道就隱藏在老百姓看起來最安全的地方。妳可能沒想到,他們可以通過某主流支付方式的零錢提現,就轉出去了。”

從互聯網企業的角度,作為市場主體,企業的社會責任應該體現在細節中。“比如,對每壹個在網絡平臺發帖的個人或單位,是不是真正落實了實名、實人認證?是否落實線下抽查制度,進行了驗證?對於壹些超出市場異常的招聘,是否加強監管?擁有大量技術和數據的互聯網企業應該可以做到,比如製作某個有犯罪傾向的模型進行篩選。”鄧彪說。

最後,是反詐民警們特別想提醒騙子,尤其是大量參與撥打詐騙電話、進行詐騙運營的人。“他們都自稱是看到58同城等招聘網站上的高薪招聘信息而來的,結果沒搞過壹個月,就被公安機關發現,成為炮灰,被判刑坐牢。”趙照介紹。

“公安機關當然不會隨意擴大打擊麵,而是根據參與者的主觀故意來判定是否犯罪。但是,每個參與者應該想,憑什麽妳壹個中專生,或者沒讀過什麽書的人,會有大科技公司請妳,還有高薪高福利,月入壹兩萬元?妳的工作中為什麽需要使用境外軟件,如蝙蝠、飛機、閱後即焚等這些具有防截屏、消息撤回功能的小眾軟件?因為防止公安追查作證,因為妳從事犯罪有關的活動。”鄧彪說。

“現在公安機關開展斷卡行動、集中收網行動,媒體上反電詐的宣傳鋪天蓋地,每個人都應該知道哪些事不能搞。”民警們說。

責任編輯:崔烜

校對:欒夢